工 程 部 奖 罚 条 例
为调动本部门员工上岗期间的工作积极性,加强岗位责任心,切实做到“有据可依、奖惩分明”的原则,根据饭店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工作程序、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等要求制定以下细则:
一、处罚
1.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于10元---30元罚款
(1) 上班迟到、早退时间为30分钟以内者;上班时间必须在09:50换好工装到达岗位,下班时间必须在19:00后才能离开岗位,以在岗位上实际检查为准。
(2) 09:50仍在员工餐吃早餐者(下夜班员工除外);
(3) 上班不签到或不签退者;
(4) 上班迟到、早退、脱岗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。
(5) 当班仪容仪表、礼貌礼仪不符合规范者;要求头发整洁光亮、无异味,前不能盖过眼眉,两边和后面不能过耳和衣领,面部整洁、眼角无异物、鼻毛要修剪,不能过长;手要保持干净,经常修剪指甲,不能配带戒指,不能配带广告性手表;皮鞋要保持干净明亮、无破损;服装要按规定着装,保持平整、干净,上班期间一律着工装,不能由于天气热就脱,工装口袋严禁装太多物品。
(6) 非当班时间无故穿工装外出者;包括外穿自己衣服,内装工服者。
(7) 在饭店见到同事或领导、客人不用规范礼貌用语、让路、指引者;规范用语包括“您好、您请、早上好、下午好、晚上好、对不起、谢谢,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,请问您需要帮助吗?”等等。
(8) 言语、举止粗俗者;在饭店区域、同事之间,对领导、客人取绰号,说黄段子、吵架、做下流动作等。
(9) 在面客区域大声说话,维修工作产生噪音、异味,引起客人投诉者;
(10) 无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例会及培训者;包括饭店、部门的例会、培训、协调会、报告会、培训,有特殊情况提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填报请假手续。
(11) 上班时间利用饭店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聊天者;上班时间电话打成震动或关机者,严禁用手机或座机聊天。
(12) 在值班期间坐姿不符合要求者;包括身体歪斜、翘二郎腿、脱鞋子、坐在桌子上等。
(13) 接听电话不符合规范者;接电话要求声音适度、吐字清晰、手持电话听筒正确,必要时做记录。
(14) 在饭店随地乱扔废纸、果皮、垃圾者;乱堆工程备件者。
(15) 工作时未对工作区域保护造成二次污染,工作后对遗留垃圾及工作区域卫生未及时清理、粉刷者;
(16) 对浪费饭店财产者;包括浪费水、电、汽等能源,及工程配件、材料能修理的配件不修理者。
(17) 各种维修保养表逐台/次填写者。
(18) 各自的卫生区域堆有杂物,不能保持清洁者。
2.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50元---100元罚款。
(1) 部门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;部门例会时间为每天09:30,所有领班级以上人员参加。
(2) 对部门或专业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一天内再次返工者;
(3) 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,员工请假或换班需提前一天由专业负责人批准并记录在案;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;所有请假必须是书面申请;
(4)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;在饭店的机房、调音室、过道、面客区域等。
(5) 上班期间看报、看书、看电视、听随身听、MP3者;
(6) 上班脱岗、扎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;上班干私活,串岗聊天,不完成本职工作而去干别人的活。
(7) 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者;
(8) 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或无故不到者;每个员工有义务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,如有变动应主动告诉部门秘书。
(9) 饭店配发的小灵通随意关机者;保持24小时畅通。
(10) 未按要求完成部门或专业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推脱者(罚款100元);
(11) 因服务态度、服务语言及其它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投诉者(罚款100元);
(12) 上岗期间在工作区域吃零食、口香糖等食物者;
(13) 部门质检员检查出工作区域卫生不合格未及时整改者;
(14) 对所管辖设备、设施运行情况不了解、对系统不熟悉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(罚款100元);
(15) 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、巡查记录或漏填写者;在各种表格刮画、污损、撕毁者。
(16) 未按要求、期限递交上报的各种书面材料者;上交的书面材料不全,错字连篇,用词不当、词不达意者。
(17) 要求每日17:00前对饭店及部门例会进行跟办反馈、跟办,未按规定时间跟办或跟办不彻底、不及时者;
(18) 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、保养等工作者、培训无书面资料、不认真备课、听讲、不做记录、无保养计划、无故漏保养、保养后不填写各种记录表格者;
(19) 对同事间不团结及部门间协调工作不及时者;
(20) 对发现的故障、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、不采取临时措施、不上报领导、隐瞒真实情况者。
(21) 违反饭店《员工手册》中A类过失者;
3.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200元罚款或降级、降职处理(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)。
(1) 不爱护饭店及部门设施、设备导致损坏、丢失者;在饭店设施上乱写乱画、乱刻者;对发现人为损坏设施情况不进行制止者。
(2) 未能及时发现各种设备、设施损坏或故障者(包括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设备故障、安全隐患发现而未及时上报者)。
(3) 上班时间非维修工作而不在本职岗位者;
(4) 由于交接班不清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设施、设备受损者;
(5) 上班时间因责任心不强、玩忽职守造成设备、设施受损者;
(6) 在岗位范围内对违反饭店及本部制度的行为不管不问或随意处置者;
(7) 上班时间责任心不强、未能及时发现设施、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者;
(8) 违反设备、设施操作规程、工作程序和标准者;
(9) 由于工作失职给饭店及部门造成一定损失并引起客人投诉者;(降职、降级);
(10) 对各种事故及隐患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,不上报部门负责人者;(降职、降级);
(11) 散布影响饭店及部门声誉的言语者(降职、降级);
(12)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者(降职、降级);
(13) 无故旷工一天者(降职、降级);
(14) 违反饭店《员工手册》中B类过失者;
4.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处理(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)
(1) 上班时间睡觉者;
(2) 上班聚众赌博者;
(3) 未经同意私自挪动或打开设施、设备者;
(4) 上班期间饮酒或带有醉态上岗者;
(5) 进入客房打客用电话及使用客用品者;
(6) 私自或伙同他人偷饭店财物以及客人、员工的物品者〈并视物品的价格给予十倍赔偿〉;
(7) 对设施、设备野蛮操作者(并视损失轻重照价赔偿);
(8) 无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三天者;
(9) 造谣生事、影响饭店及部门声誉者;
(10) 严重违反饭店规章制度、岗位工作说明、操作规程、服务程序造成不良后果者;
(11) 违反饭店〈员工手册〉C类过失者;
附:员工违反规定受到处罚、专业负责人应负有连带责任,也受到处罚:
1. 员工处罚10元--30元、专业负责人连带处罚10元--20元;
2. 员工处罚50元--100元、专业负责人连带处罚30元--50元;
3. 员工降级、降职或被开除、专业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--200元(专业负责人自查处理的除外);
二、奖励
1、本部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给予50——100元的奖励。
(1)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受到饭店领导或客人表扬者;
(2)及时发现设施、设备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者;
(3)部门内部当选为最佳称号者;
(4)工作认真赢得客人、部门及其他部门好评者;
(5)专业技能及其它培训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;
(6)积极参与部门及饭店各项活动并赢得荣誉者;
(7)积极配合各专业、各部门工作并连续三次受到部门表扬者;
2、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给予升级、升职奖励。
(1) 对部门管理和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,经实施卓见成效者;(工资晋一档)
(2)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、为饭店避免损失者;(工资晋一档)
(3) 获得饭店最佳员工、最佳主管称号者;(工资晋一档)
(4) 三个月连续五次获得部门最佳称号者;(工资晋一档)
(5) 在饭店晨会受饭店领导点名表扬者;(工资晋一档)
(6) 参加各类比赛、考核等成绩优异,为饭店和部门赢得荣誉者;(工资晋一档)
(7) 抓获破坏饭店设施、设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者;(工资晋一档)
(8) 一年内专业或所辖人员未出现任何投诉,未违反各项纪律要求等,经考评优异者;(专业负责人及相关员工工资各晋一档)
(9) 全年个人晋升累计三档者;(工资晋一级或升职)